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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强调学习理解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作者:法制日报 李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4月13日举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今天的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郎胜作“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曹建明在主持集体学习时说,检察机关承担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任,刑法是执法办案最主要的依据之一,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是保障刑法全面贯彻实施的基础。他就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3点要求:

  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八)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刑法修正案(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刑法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正,也是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最重要的一次修正。要把刑法修正案(八)作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组织全员培训、举办学习讲座、适时检查考核等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全面熟悉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深刻理解把握立法精神。

  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次刑法修正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好地体现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

  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检要积极与最高法、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出台修正案(八)涉及罪名及其他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